(四)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1、疫情监测
(1)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预检点凡发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气促的患者,均引领至发热门诊就诊。
(2)急诊、门诊、呼吸内科、儿科以及全院其他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发热、乏力、干咳、胸闷、气促症状的患者)的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2、疫情上报
(1)实行首诊负责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的首诊医务人员为第一责任报告人,承担疫情上报责任;
(2)疫情报告程序: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立即报告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由医政科组织我院医疗专家组成员会诊,对疑似病例按程序逐级上报,专用救护车护送至定点医院。
(五)医疗救治
1、完善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点。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点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患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初步怀疑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报告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
门诊、急诊、发热门诊以及其他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要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六)疫情防控
1、做好诊疗环境的空气通风及消毒。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进行严密的消毒和处理。
2、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医务人员
进入或离开诊疗区域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接触所有患者时均应戴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3、做好医疗器械、物体表面、污染物品、地面等清洁与消毒。
(七)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
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人员防护规范
防护原则
全院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医院医疗救治和消毒隔离等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
1、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的特点双向防护,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飞沫隔离。
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是: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黏膜或伤口必须戴手套。
(2).如果有可能接触溅出血液或体液,必须戴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及穿防护衣。
(3).切勿回套已使用的'针头。
(4).小心处理针头及利器。
(5).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黏膜或伤口,或脱下手套后应立即清洁/消毒双手。
2、手卫生
(1).接触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进入和离开留观隔离病房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掉防护用品后;
(4).在同一病人身上,从污染操作转为清洁操作之间;
(5).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一般原则:
(1).当除去个人防护用品时,如手部受到污染,应及时清洗/消毒双手。
(2).使用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视作已污染。离开工作场所进入临床区域时,应脱下。
(3).当完成产生雾化操作后,或护理产生大量飞沫的病人后,或经过长时间于高危环境内接触需要协助的病人后,必须及时更换防护用品。
(4).一次性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