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对象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在24小时内尽快核实隔离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做到有序接收,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初步确定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时间。
3.健康观察。
(1)健康监测。
每天早、晚对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做好记录。
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对其开展体温监测,了解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2)心理监测。
密切关注隔离对象的心理情绪变化,如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4.核酸检测。
(1)检测时间与频次。
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2)采样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应采取“单采单检”;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
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均需经过相关培训并合格后上岗,确保标本采集和检测质量。
(3)核酸检测阳性。
若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人员,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如存在交叉感染风险,风险人员从脱离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环境之日算起,需重新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若环境或物品检出阳性,应通过对隔离人员再次核酸检测、环境既往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人员是否存在感染。
5.信息报送。
动态掌握隔离对象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转运等信息,记录集中隔离点房间和物资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6.心理健康服务。
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7.解除隔离流程。
(1)解除隔离前的准备工作。
解除隔离前,建立隔离点与被隔离人员目的地的对接机制,保证被隔离人员和信息的完整对接。
(2)资料准备。
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集中隔离点为隔离对象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叮嘱其返家后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隔离点新冠核酸阳性检出者转出方案5
一、病例发现上报
(1)PCR实验室检测人员发现阳性标本立即电话通知上报我院疫情防控专班,同时上报分管领导。
报告该患者基本信息及核酸检测结果及CT值。
疫情防控专班立即通知患者所在病区(诊室)工作人员、各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公卫、物业监管、器械科、总务科等。
公共卫生科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防控专班将基本情况立即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同时通知县疾控中心,复采双份标本,一份我院复检,一份疾控中心复检。
双检测结果阳性。
二、应急处置
院内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和院感专职人员,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按照“一隔二控四摸排五同时”的原则,统筹协调,同步组织。
(1)隔离或转运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