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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制度10篇
大小:24.46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1-29 10:58:44 15.11k 15.08k

二、工作内容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排查2月10日以后外省返岗职工及就诊患者,发现需要集中隔离的应立即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行业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加强场所通风消杀、环境清洁等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发热病人情况。

3、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处、临时隔离室,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如发现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拨打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转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

4、全县门诊部、个体诊所开诊时间另行通知,严格履行医疗机构复诊条件,并严禁接诊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医疗卫生单位强化责任制,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上报并扫码加入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群,细化排查管控工作内容,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对疫情防控摸排情况全面掌握。

并积极配合好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的随时调度工作。

工作人员近期外出情况进行细致摸排,该隔离的坚决隔离,坚持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严格实行日报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当日排查情况于上午11:00前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

(三)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制度8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群众就诊

(一)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具体分区,按照就近原则,由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大新锰矿医院负责。

(二)封控区、管控区群众身体出现不适需就诊,由各管控区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属地医疗机构,由属地医疗机构出诊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三)防范区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自行到属地医疗机构就诊,发热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就诊。

(四)根据初诊情况,病情超出属地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由属地医疗机构汇报相对应医共体总院给予指导;如果均无法处理,由县人民医院派出120急救中心进一步治疗。

(五)危急重症直接拨打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出诊。

二、县城区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各乡(镇)群众就诊

县域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其他乡(镇)的群众,患一般疾病正常就诊的,就近在属地医疗机构就诊,如需到县城医疗机构就诊的,提前联系县城医疗机构,由属地村委(社区)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各卡口给予放行。

发热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就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值班安排。

(二)负责出诊的医务人员及司机要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封控区、管控区属地乡(镇)政府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根据现场需要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救治通道畅通。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制度9

一、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单独居住或单独房间居住。

要严格按照“六个一”要求(一人一支体温计,一人一间房,一人一副生活用品、一人一支笔,一人一表格记录体温,一人一本宣传册宣传指导),住所门前一律明示家有隔离人员,有独立卫生设施,不使用空调,屋内常备84消毒液等必备物品。

二、居家隔离人员必须遵守不外出要求。

隔离期间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直接接触,自觉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不得接受探视。

三、居家隔离人员所需生活物资必须由他人代购代送。

有共同居住家属或家属居住较近的,由家属代购代送;无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责代购代送;无单位也无家属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负责代购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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