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卫工作主任接到消防中控室的火情通知后,如果消防中控室无特殊要求,应立即按照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
(1)通知项目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
(2)通知工程部经理。
(3)通知管业部经理。
(4)通知总经办。
(5)通知火警区域的相关负责人。
(6)通知电话总机室。
在火情期间,电话总机值机员要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并确保与火场有关通信线路畅通,直至接到撤离指令才能撤离。
二、灭火工作程序
以下程序都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认真执行!
(一)项目经理、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
1.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并与负责保卫工作的主任和工程部经理研究制定灭火方案。
2.指挥义务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
3.根据火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制定相应的对策。
4.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5.项目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用警铃和事故广播的报警方式。
(二)保卫部
1.负责保卫工作主任
(1)得知火情报警后,立即赶到火场。
会同工程部经理,根据实际
火情,协助项目经理,制订灭火方案。
在项目经理未到达火场之前,应组织并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指挥义务消防队员灭火,并将火灾的扑救情况随时向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汇报并请示新的指令。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负责保卫工作经理有权决定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和下达在起火区域进行事故广播的命令。
(4)当消防局到达现场时负责向消防局介绍火情,并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5)火灾扑灭后,负责保卫工作主任组织人力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6)负责组织书写火灾事故报告及火灾原因调查报告,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2.消防领班
(1)接到火警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火场,查看火情,分析火灾发生
的原因,根据火势向负责保卫工作的经理提出救火方案。
(2)按照灭火指挥部的指令,带领义务消防队员扑灭火灾。
(3)灭火期间,与负责保卫经理保持联系,根据火势,请示和建议灭火指挥中心采取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断风、打开排烟装置以及提议是否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4)负责引导消防队员进入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5)配合负责保卫工作的经理布置火灾扑灭后的现场保卫工作。
(6)协助市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7)负责起草火灾事故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报告。
3.保安班长
(1)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会同保卫经理布置失火区域的警戒工作。
(2)带领其他保安赶赴火灾现场,参加灭火工作。
(3)火灾扑救期间,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