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管理
1、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食堂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至所住(在)社区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2、食堂人员要抓好个人卫生,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尤其是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3、食堂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禽畜动物。
4、食堂人员全部实行统一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严格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制度。
上岗管理
1、每天对食堂人员进行晨检和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
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2、所有在岗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疫情期间不得佩戴PE材质敞开式透明口罩。
接触肉禽类生鲜食材、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上岗操作,避免手部与食物直接接触。
(三)服务管理往隔离区送餐的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需佩戴口罩、消毒手套并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餐盒送餐,送餐至隔离区楼门口指定位置即可,不得进入楼内、室内,不准使用公用餐具送餐。
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清洗→消毒的程序操作,及时消毒,独立存放。
二、食材进货查验管理
(一)严格做好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确保来源正规,尤其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二证一报告”的查验。
(二)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不得采购、饲养活禽畜动物和在食堂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四)要求供应商做好体温测量、佩戴口罩,送货人员和车辆的消毒防护等工作并向学校报备。
学校采购和验货人员在采购和验收中需佩戴口罩,彼此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采购肉禽类生鲜食材应戴上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三、食堂加工操作管理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安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原料控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
(二)肉蛋等菜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烹饪中心温度务必达到70℃以上。
(三)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建议优先采用热力方法消毒。
四、场所清洁消毒管理
(一)每天对加工售卖区域、就餐区域、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二)保持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的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
(三)每次餐后对工作服、工用具和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四)如有近期出现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食堂,应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五、食堂就餐管理
(一)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如佩戴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距离等。
(二)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由专人送餐,不得进入食堂就餐。
(三)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等。
(四)售卖人员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更换经消毒过的工作服,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对方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停止大规模聚餐活动,错峰就餐,食堂提供营养套餐,由学生自带餐具,打餐后回教室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