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消毒。
10、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11、各区域垃圾分区存放,每天对垃圾存放区域进行消毒。
八、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
1、控制生活区人员出入,在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
禁止外来访问人员随意进入生活区。
2、对籍,的人员原则上疫情结束前不予返工,对其他地方的工人采取隔离14天观察,无症状后再进行安全教育,复工。
3、生活区消毒灭菌。
冠状病毒对热敏感,乙醚、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活病原体。
4、对办公区、宿舍、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空气质量。
5、生活区卫生间使用完毕之后,做好消毒和通风。
完善卫生间洗手液烘干器等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建议使用蹲便器。
每天清洁所有「高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柜台、桌面、门把手、洗手间固定装置、厕所、手机、键盘、平板电脑和床旁桌子。
6、公司全体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
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8.5度,伴有全身不适症状,服用退热药物,如乙酰氨基酚,并进行隔离观察。
7、生活区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场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水横流。
九、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应实行定时消毒制度。
2、保持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3、设立封闭式分类垃圾存放点。
4、各作业场所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各种包装、废弃物随时收集清理。
5、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环境,应采取封闭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6、从事有害环境作业的,应采取防护、隔离、通风措施。
7、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管理措施》进行消毒。
8、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
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
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9、加强工地人员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
10、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11、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要求进行处理。
12、以上未尽事项,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
十、相关附件。
附件1、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整治
(一)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19〕145号)有关规定,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对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要重点清理,实行分散就餐制度,由专人负责送餐;
(二)建立卫生专人负责制,加强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工作;
(三)规垃圾管理,集中统一放置,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四)设置单人单间的隔离室,选址远离生活区,必须保证隔离期间隔离人员的吃、住、暖等生活需要;
(五)发现疑似症状者,应在2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