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开(复)工进场人员的摸底调查,按要行日报告制度。
要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和实名制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管控,对不落实封闭管理,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建设项目,取消开(复)工资格,停工整顿,并记入“黑”,依法实施处罚。
附件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
(一)一般规定
1、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和建立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医务室、吸烟室、职工活动室、农民工业余学校和办公等临建生活设施。
2、临建生活设施选址应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等相关规定,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临建设施。
3、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
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合格并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
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要求。
5、临建生活设施应满足坚固、美观、通风、采光、防雨、防潮、保温、隔热、防火等性能要求。
临建设施的配电及用电管理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的要求。
6、施工企业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区域及责任管理。
消防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的要求。
7、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容。
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满足小型工具、电动自行车、应急器具、对讲设备等生产生活机具的充电需要,并安排专人管理。
9、施工现场可因地制宜或依托职工食堂设立工地超市或便利店,方便职工生活。
(二)职工宿舍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2、职工宿舍室净高度不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人均面积2.5平方米;
3、室宿舍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于地面0.3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4、宿舍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低压充电装置,宿舍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5、宿舍应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宿舍的卫生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室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室外环境清洁,有收集废弃物的分类专用容器,并及时处理;
6、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宿舍生活区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设施;
7、职工宿舍空间及设施须保证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职工取暖的需要。
暑期施工宿舍应采用空调、电扇等降温措施,并保障正常休息用电需要。
冬季施工宿舍应考虑电暖气等采暖措施,并保障正常休息用电需要;
8、职工宿舍照明及插座用电宜选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插座宜选用USB口插座。
空调、电暖气等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线路,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漏电开关等电器保护装置,宿舍严禁使用其它各类电加热器具。
(三)职工食堂
施工现场职工食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食堂应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应取得许可证并设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
要清洁、卫生,桌凳要整齐,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3、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墙壁、天棚刷白。
地面应采用水泥抹面、地砖等,制作间、操作间墙壁、灶台周围应粘贴不低于1.8m的瓷砖。
食堂要有给排水管道,排水设施要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