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守“小门”措施,建立来(返)甬人员主动报备制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八个严禁”和行程卡“七日内旅居史”查验首问负责制,宣传引导来(返)甬人员提前72小时内通过“返甬码”登记申报。
积极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辖区内18周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覆盖率,60周岁以上人群和80周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覆盖率均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
合理设立核酸采样点位,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督促辖区内重点行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
辖区内的各类重点场所、企事业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深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优化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要求、流程、任务、责任明确清晰。
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至少7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制定辖区全员核酸检测子预案,明确采样点位布置,提前预配好核酸采样、登记扫码、标本转运人员和志愿者。
制定辖区全员编组转运子预案,摸清辖区人员底数,合理进行预编组,明确相应跟车工作人员;对老弱病残等无法适应长途转运异地隔离的特殊人群,应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一人一案”。
制定生活物资保障子预案,根据辖区人员信息台账合理安排物资储备,明确物资采购、储存、配送、调拨等流程,明确对应负责人。
制定特殊人群保障子预案,建立应急医疗服务体系,为急危重症救治、特殊群体就医等需求开通绿色通道;为求医用药群众建立购药保供通道;提供心理疏导和临时帮扶救助等服务。
制定“三区”管控子预案,根据高风险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只进不出、足不出区、错峰取物”、低风险区“非必要不出区、强化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等管控要求,分级分类制定辖区内管控执行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上述子预案均须绘制简洁明了的流程图。
(四)深化防疫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和健康知识宣教,增强群众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个人和家庭日常防护措施。
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正能量引导力度,积极转发权威信息,主动讲好战疫故事,特别是在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引导群众共述抗疫暖心事、传递防疫正能量。
广泛收集涉疫社情民意和服务需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疏导网民情绪,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建设步骤
(一)方案报备(2022年9月10日前)。
各区(县、市)将本地区“无疫社区(村)”“无疫街道(乡镇)”分级建设、核查验收等工作方案,报市疫情防控办备案。
(二)自查自评(2022年9月15日前)。
各级建设主体建立工作底册,涵盖本级名称、详细地址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对照相关建设标准,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工作及自评。
自评合格后进行自主申报。
(三)核查验收(2022年9月30日前)。
各区(县、市)根据“无疫社区(村)”建设指导标准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自评合格的社区(村)、街道(乡镇)的考核验收。
市疫情防控办对自评合格的区(县、市)进行考核验收。
先期已公布的“无疫社区(村)”,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决定是否重新核查验收;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复核验收。
市疫情防控办汇总各区(县、市)考核验收报告与最终验收通过清单,于2022年10月底前报省疫情防控办。
(四)抽查复核(2022年10-11月)。
市疫情防控办根据全市各地建设进度,积极对接省疫情防控办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对各地“无疫社区(村)”“无疫街道(乡镇)”“无疫区(县、市)”分级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确认。
经确认通过后,由省疫情防控办公布“无疫区(县、市)”清单,市疫情防控办公布“无疫社区(村)”“无疫街道(乡镇)”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无疫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强化领导、全面发动、迅速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分级建设、核查验收等工作方案。
加强工作指导,科学制定任务清单,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
将“无疫社区(村)”建设作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
进一步加强政策激励,对建设成功的单位给予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倾斜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