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分值奖:获10分以上,奖60元/分;获10分以下,奖50元/分;
③、以奖代补,老师训练不再补助,分值以组委会计算分为准。
4.教师指导奖及教师作品奖
学生获奖,教师享受指导奖(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同一场竞赛,奖金不重复,就高不就低计算)。竞赛应为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非教学类竞赛活动。
对于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竞赛,一律以涟源市级同等奖励对待。辅导教师限定一人。
(1)学生在各类非教学竞赛中获个人奖或教师作品获奖,指导老师(或获奖老师)获相应奖金见下表(略)
(2)学生在竞赛中获集体奖,指导老师获相应奖金见下表(略)
注:文体竞赛中的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三等奖。
四、教学科研评价
1.优质课奖:
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课,按同级一等奖处理。
2.其他教学业务活动奖:
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类教学业务活动评比中获奖的,获奖老师获相应奖金见下表(略)
3.论文:以市级一等奖60元为起点,具体见下表(略)
4.教师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文章的,市级奖200元/篇,地级奖400元/篇,省级和国家级奖一元/字。(短篇新闻报导按半记取)
5.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奖励。
四、学业水平考试、期中期末考试、市级抽考、市级竞赛之教学效果奖励学校行政享受教师平均奖的80%,音体美专职教师、后勤管理工作人员享受教师平均奖的60%。
五、校务会有权视学校财力状况决定按60%-200%发放各项奖金。
六、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