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有外出就医需求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x防组医发〔2022〕10号)有关规定及时为其提供就医服务。
(七)提供保障服务。
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必要的服务,及时回应诉求,关注其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
(八)严格垃圾处置。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应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消毒剂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九)加强通风消毒。
社区(村)工作人员应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楼层及楼道做好开窗通风。
每日对楼道、楼梯扶手、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进行消毒。
(十)做好个人防护。
需上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其他
(一)在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由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在单位(学校、工厂、工地、宾馆酒店等)场所居住的隔离观察人员参照本指引执行,并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组负责组织落实。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措施制度2
一、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单独居住或单独房间居住。
要严格按照“六个一”要求(一人一支体温计,一人一间房,一人一副生活用品、一人一支笔,一人一表格记录体温,一人一本宣传册宣传指导),住所门前一律明示家有隔离人员,有独立卫生设施,不使用空调,屋内常备84消毒液等必备物品。
二、居家隔离人员必须遵守不外出要求。
隔离期间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直接接触,自觉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不得接受探视。
三、居家隔离人员所需生活物资必须由他人代购代送。
有共同居住家属或家属居住较近的,由家属代购代送;无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责代购代送;无单位也无家属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负责代购代送。
四、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在单独居住房间内用餐。
与家属共同居住的,由家属做饭或购餐送至房间门口,被隔离人员自行取餐、用餐,避免与家属直接接触;无家属但需购餐的,不得允许送餐人员进入房间,避免与送餐人员直接接触。
五、居家隔离人员接触过的物品必须及时进行消毒。
餐具、毛巾等日常用品用后需煮沸15分钟或用含氯消毒剂、75%酒精等进行消毒;地面至少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一次;使用后的卫生间必须及时用84消毒液或其他消毒药剂进行消毒。
六、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必须妥善处置。
用过的衣物、纸巾、口罩等,要用含氯消毒液喷洒至完全浸润后,放进密封垃圾袋并扎紧袋口再投入专用垃圾桶,由社区或村委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收集,按医疗垃圾管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七、对居家隔离人员必须1天至少2次测量体温。
测量体温可由被隔离者本人或家属自行测量,自行测量有困难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医务人员负责测量。
被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需及时向社区或者村委报告,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八、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进入隔离人员房屋时要佩戴医用口罩,口罩被分泌物弄湿或弄脏时要立即更换,并勤洗手、勤消毒。
被隔离人员尽量减少进入与同住人员的共用空间,确需进入时也要佩戴医用口罩,并减少停留时间。
九、居家隔离人员所在小区或村必须常态化消毒。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每天对公共区域(电梯、廊道等)进行消毒,无物业的由社区负责消毒。
村委负责每天对所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十、对违反要求的居家隔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查处。
居家隔离人员由所在社区或村委负责管控。
对居家隔离人员随意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严查处。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措施制度3
一、居家医学观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