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单人单间,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房间时必须戴口罩。
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
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门口处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二、异常情况处置。
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卫生防疫要求。
(1)常通风、勤洗手。
(2)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3)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每天至少消毒1次。
(4)居家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5)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居家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
(6)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扎紧口袋再丢弃。
四、法律法规要求。
(1)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聚集性活动等,根据《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80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处罚,使用暴力或威胁的将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措施制度4
1.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健康班级,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
2.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3.对隔离室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灭菌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4.建立《隔离师生登记册》并做好记录。
5.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病或疑似人员。
6.隔高室物品专用,校医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7.隔离室消毒药物由校医负责管理。
8.校医或防控应急隔离小组成员进入隔离室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能穿便服进入隔离室,离开时脱下防护衣物,在隔离室门口封存,并做好衣物和手部的消毒。
9.用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消毒地面和墙壁,擦拭床、桌椅和患病学生接触密切的物件。
10.临时隔离观察患者在患病期间必须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隔离治愈后,须有医院证明,经校医确认同意后方可复课。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措施制度5
1、按照xx市xx区建委及相关政府单位的相关要求,项目设置封闭式隔离区,隔离区内布置两间隔离房间,房间外张贴“人员入住信息表”、“消毒、通风记录表”,并按照要求配置厕所、盥洗池等设备。
2、专职卫生员一旦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间隔两次测温温度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安排于场内隔离室进行隔离,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3、隔离区由项目专职卫生员进行观察区内人员测温、室内、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及送饭相关事宜,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4、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由隔离区责任人对其防护服、护目镜及一次性手套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隔离区,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后必须进行全身消毒。
5、专职卫生员每天对公共区域、隔离房间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分别为早8:00,晚17:00各1次(其中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每天对房间内进行通风,1天两次,每次不小于30分钟,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6、专职卫生员每天将隔离区内消毒、通风、人员测温等相关记录表于每天下午17:00前以微信形式上报项目卫生管理员。
7、专职卫生员负责对隔离区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隔离人员的身心健康。
8、隔离期间人员出现明显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项目负责人立即安排将疑似人员送往发热门诊,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