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等,并记录监测情况。
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四)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隔离场所所在区县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当地政府组织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公安、文旅、消防、应急管理、街道等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
(二)人员保障。
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坚决堵塞漏洞。
(三)物资保障。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及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
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药品等,并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处置预案。
(四)安全保障。
各地要将隔离点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涉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
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对新建或改建的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的服务工作,加强人文关怀,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人员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物资配备。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隔离场所人员的配备,完善隔离场所工作专班,配齐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文关怀等人员,为隔离人员提供更精准、更温馨的服务。
保障隔离场所防疫物资供给,为一线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二、加强隔离场所管理。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订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应急预案,规范转运、隔离、解除等服务流程,做到“一场所一方案、一场所一责任人”。
严格落实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不离开、不聚集、不发生交叉感染,确保隔离措施安全有效。
三、严格转运管理流程。
集中隔离人员采取“点对点”的方式,由专人专车转送至集中隔离场所。
转运隔离人员较多时,要安排专人疏导,做到有序登记、有序上车,保持适当载客量,做好隔离人员登记入住、建码转码、体温监测等环节的个人防护,避免互相交叉感染。
四、落实隔离管理措施。
严格健康监测,落实医务人员每天至少一次“面对面”体温测量,被隔离人员每天自我测量体温。
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立即报告隔离场所的管理人员,再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报告。
隔离期满,经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要及时开具解除隔离证明、转换“赣通码”、人员社区移交等服务工作。
五、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各地可采取“四个一”等多种形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即“一封信”,发放致隔离人员的一封信,让被隔离人员了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强化防范意识;“一本防控知识手册”,发放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手册,让被隔离人员熟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措施,提升自我防护能力;“一个爱心包”,发放温度计、口罩等物资,协助隔离人员做好防护与自我健康管理;“一个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及时接听、受理被隔离人员诉求,并及时回应和处理。
六、加强人文关怀。
加强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精准服务,充分尊重其生活习俗,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保障被隔离人员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
实行每日定期查房制度,积极调动家属安抚的主动性,注重隔离人员家庭成员关怀,对于年龄较小的归国留学生和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要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加强与其沟通交流,帮助做好日常生活料理。
七、保障餐饮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