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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方案精选8篇
大小:23.59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11-30 09:16:55 12.96k 11.21k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方案精选8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方案1

1、居家隔离参照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程要求,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施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专班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原则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真研判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出行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记录。

5、社区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入户核酸采样。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数据清。对居家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隔离人员,所在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居家隔离。

6、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管理人员,下同)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7、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陪护人员或紧急联系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8、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

9、社区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各类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我镇对已排查出的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确保人员“管得住”、隔离“服好务”。在此过程中,特对居家隔离工作规范做如下要求:

一、工作方法

(一)告知书、承诺书、监督提示卡送达到户。实施居家隔离时,按规定向居家隔离人员发放《居家医学观察承诺书》《温馨提示告知书》及《监督提示卡》(见附件),由镇包保干部或村(社区)干部发放。明确告知隔离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以及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二)两次测体温密切关注。所在村(社区)村医对居家隔离人员测量体温(每天测量2次,上午下午各1次),并建立相应台账,村(居)委会也需留有备份。

(三)落实“五保一”保包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各村(社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1名村(社区)干部、1名辅警、1名村医组成。镇驻村干部为包保专班负责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辅警负责外部环境安全秩序,村(社区)干部负责跟踪管理和信息上报,村医负责体温测量及症状监测,村(社区)要建好管控组落实情况及管理情况台账留存备查。

(四)四项硬举措监督服务。一是包保专班应每3天上门核实1次观察对象的自行监测情况,按相关要求做好登记。二是密切关注身心健康。居家隔离期间,得知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后,立即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采集标本开展检测与排查工作;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家庭,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同样做好居家隔离。三是建立互邻监督机制。重点构建以家庭防控为基础,自报与举报、自我监督与邻里监督相结合的互邻监督机制,大力实施有奖举报,激发群众监督的“主动意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四是强化政策支撑力度。观察对象要自觉地在医学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身体有异常症状要及时向管控人员报告,否则按有关违法法纪处置。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居家隔离工作要求。实行单间隔离,日常生活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人员之间交流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戴口罩,且实行分餐制,使用的碗筷餐后高温煮30分钟;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村(社区)对其所需必要生活用品给予帮助代购,保障居家隔离人员的必要生活物资获取;观察期间,一旦出现任何症状,要立即向管控人员报告,若出现症状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被确认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隔离场所须开展终末消毒。

(二)期满解除居家隔离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起止时间。对重点关注对象居家隔离起止时间应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乡当日起到7天为止。被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回乡的时间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排后确定,具体时间应有充分的证据佐证,如实名制飞机票、火车票等,如无法准确确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到达州时间,应将排查到的人员的当天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一天。

2.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期满解除隔离流程

重点关注对象(境外返乡已集中隔离完毕、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五保一”包保工作专班对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所在地村医负责对其进行每天两次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在7天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症状的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由村(居)委会毎日汇总名单后,向镇指挥部后解除居家隔离。同时,村(居)委会做好动态管理,并保留好观察对象的监测台账记录。

三、注意事项

(一)隔离房间注意通风,并保持与其他房间相通的门随时关闭。

(二)做好居家隔离场所特别是厕所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三)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以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外泄。

(四)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配个管控人员管控的,被认定后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方案3

为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下简称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社区(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等要求,结合抚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居家隔离实施基本条件

1.居家隔离对象确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参照新冠疫情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居家隔离对象。

2.居家隔离场所评估。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满足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二、居家隔离人员管控要求

3.做到足不出户。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做到足不出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私自外出,拒绝一切探访。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隔离居住要求。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同住人员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人员及其使用物品的接触。

5.配合核酸检测。为避免对邻居的影响,由社区组织联系核酸检测机构为居家隔离人员安排入户核酸采样,居家隔离人员必须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须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务必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清,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完成居家隔离要求后,方可解除居家隔离。

6.自我健康监测。居家隔离人员须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给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身体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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