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市民需求,在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影响交通出行、不影响城市市容形象的前提下,重点在社区、居民小区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合理设置便民摊点供流动摊贩摆卖。
(三)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引导流动摊贩到固定的便民摊点有序摆卖,并做好登记备案,明确摊贩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摊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来抓。
落实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证据意识。
在整治中,一方面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勇于严格执法,坚决整治。
另一方面,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特别要做好现场取证,执法队员必须随身佩戴执法记录仪,实行全程记录执法。
(三)强化执法联动。
联合区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集中整治,提高整治效率,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得到有力执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通知、通告和宣传车的方式,宣讲整治内容、要求、效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告知和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流动摊贩专项整治方案3
为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流动摊贩管控力度,强力制止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群众营造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食品流动摊贩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整治对象
我区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秩序要求的食品流动摊贩,重点为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各大队对辖区内所有食品流动摊贩摸排汇总,建立台账。
向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者及周边群众宣传《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
为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15日)。
各大队要根据摸排情况,结合违规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制定整治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市容秩序要求和噪音扰民的早夜市和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整治规范,对拒不整改的摊贩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各大队要针对重点时段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加强管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常态化管控,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督查股、执法监察股、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整治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行动,涉及商户、摊贩的切身利益,各大队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流动摊贩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避免和流动摊贩激化矛盾,发生冲突。
警察中队做好整治工作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处置妨碍、阻扰或暴力抗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大造声势。
局办公室和各大队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流动摊贩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保持对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者的高压态势,争取社会各界对食品流动摊贩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四)加强督查,建立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