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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疫措施实施方案精选5篇
大小:21.83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2-01 09:13:46 19.78k 19.74k

运输途中不得擅自开箱,运输后对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

入库前对食品外包装消杀处理,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消毒,确保冷藏冷冻设备设施有效运行。

二、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建员工健康卡和风险接触信息台账,设测温点,凡进入场所的人员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通行。

加强员工防护管理和健康宣教,防止加工环境与人员产生交叉污染。

三、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保证食品可追溯。

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在原料采购、屠宰分割、产品交接等过程中,做好原料风险排查,落实生产经营环境和设施的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食品冷链管理等要求,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清洁消毒。

五、严格落实公共区域防护。

设员工食堂的,采取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减少人员聚集。

设员工集体宿舍的,严控入住人数,不超过6人/间,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通风不畅的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

六、严格落实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设隔离观察区,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管理等。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经营。

仓库防疫措施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

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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