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已消毒的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
四、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一)通风要求
1.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开门开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自然通风不畅的,必须加装强制通排风设施(如排气扇、排气管等),确保室内外空气流通,换气通畅。
2.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回风通道全新风运行、关闭加湿功能,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3.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且无机械通风设施的房间、场所不得使用或对外营业。
(二)场所要求
1.在场所进出口设置洗手消毒液,供顾客使用。
2.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垃圾要及时清运,垃圾存放容器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不饲养禽畜宠物。
3.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隔离效果,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4.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观察点原则上要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并配备工作人员、体温计、防护用品和消毒剂等物品。
(三)加强经营场所及用品用具消毒并做好记录:
1.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2.地面和收银台、座椅扶手、门把手、开关、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临时物品储存柜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至少每天清洁、消毒两次,可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3.厢式电梯按钮、电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4.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滤网应每周至少清洁、消毒一次,加强风机盘管冷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5.卫生间随时进行卫生清洁,用含氯消毒剂对台面、洗手池、门把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和台账,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呼吸道症状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症状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
1.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2.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接待过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均立即向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停业,同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注意个人卫生。
1.尽可能减少员工之间、员工与顾客之间的交流,交流时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2.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掌握“内-外-夹-弓-大-立-腕”七步洗手法口诀,进食、如厕后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从业人员每次为顾客进行按摩等服务前、后应洗手或涂抹免洗消毒液,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3.工作服定期更换,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三)加强员工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1.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并监督员工工作之余不聚会、聚餐、四处走动,尽量不要外出。
2.提供员工餐饮的,应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或使用一次性餐具,采用分餐、错峰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六、加强顾客管理
(一)在经营场所门口显眼处张贴公示,提醒进入场所必须佩带口罩。
(二)顾客进入经营场所时必须戴口罩,否则不予入内;在场所内全程佩戴口罩,否则不予服务。
(三)落实顾客登记制度。足浴场所对所有进店消费的顾客应查验健康码,只限接待健康码为绿码的顾客,并登记信息。
(四)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并询问有无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做好登记工作。如有发热(体温≥37.3C)、干咳等症状的,不得入内,建议其去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无上述旅居史且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采取预约服务等方式减少店内等候人数、减少顾客等候时间,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场所内顾客人数不超过核定接待顾客人数上限的50%。座位采取同向、隔位就坐,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结算,减少不必要接触。
七、加强宣传
(一)在场所显眼处张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以及七步洗手法洗手等宣传画报。
(二)利用场所内LED滚动播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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