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本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及上网者健康监测。
2、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3、全面掌握防控相关信息,落实日常防控工作要求,对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出现疫情在第一时间报告。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一旦发现员工和上网者有疑似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员工马上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并将有症状人员带到隔离室进行观察,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人将其送至指定医院诊断、排查。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2、疫情发生时,要以疫情的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对发生疫情的部位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疫情的扩大。
3、如疑似病例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根据相关规定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如排除疑似,发热等症状消失后正常上班。
4、发生疫情后,及时联系属地社区对口医院或医护力量,及时转运隔离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处置。疫情娱乐场所在2小时内提交疫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疫情发现、处置经过等。
秋冬季洗浴疫情防控方案8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秋季季沐浴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商函﹝20xx﹞7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秋冬季沐浴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分工
(一)地区商务局按照全省总体方案及地区疫情应对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沐浴业秋冬季疫情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地区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各市场主体负责人建立畅通通信联系。各级商务部门主管科室(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沐浴业市场主体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各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经营业务活动。
(三)地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安全消防等部门的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既保证各市场主体应对疫情防控的需要,又保证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继续加强疫情常态化管控
(一)全面督促沐浴业恢复正常经营,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二)沐浴行业市场主体要建立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总负责的分工责任制,建立责任明确的分工负责制。制定“应对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具备及时处置应对各种疫情防控所需的工作技能。鉴于浴场环境潮湿及人员密集,提倡所有员工工作时佩戴口罩。
(三)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要与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机制,随时接收地方疫情应对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机制。
(四)应对疫情防控所需测温仪、消毒用品、口罩等物资要不少于15天的储备,设置专用保管场所或保管箱保存,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便于随时取用。
(五)法人类市场主体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演练和集中排查,查找短板和漏洞,及时补齐堵塞。要建立培训演练、排查工作记录台账制度。
(六)具备供餐功能的市场主体要参照232号文件中确定的“统筹做好重点场所防控”餐饮业的各项要求做好落实。
三、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等级开展经营活动
(一)沐浴业经营疫情防控措施应对响应为:一、二级防控应立即停业;三级防控应按照省商务厅印发《沐浴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防控指南(暂行)》有关要求,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二)如遇本地区启动疫情应急响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下的有序经营活动”或停业等待。于“疫情防控下的有序经营活动”应急响应,要第一时间恢复“扫码+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措施,视情况发展再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组织督促各市场主体学习《沐浴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防控指南(暂行)》,严格按照《指南》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经营活动。
(四)各市场主体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畅通联系机制,及时报告本企业应对情况,接受更具体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压实沐浴业市场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日常巡查督查工作,坚持依法科学准确防控,确保沐浴行业不发生疫情传播扩散事件。
(二)做好信息沟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沐浴业遇有突发疫情防控事件后,除第一时间及时向本地疫情应对指挥部报告外,要及时报告地区商务局。
(三)切实加强指导。要全力服务企业,积极帮助沐浴业经营主体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企业及时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四)加强总结汇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上报当地沐浴行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