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5.医学观察解除。
解除集中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
如须外出,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信息报告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做好登记和统计汇总。
及时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信息网络报告模块进行上报。
各地需对每一例上报信息做好质量审核。
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管控方案3
根据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相关规定,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定为密接的密接。
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另外,也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果接到流调电话,一定要积极配合,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尽快排查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对防止更多人感染也是十分重要的。
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管控方案4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基于目前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判定标准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请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附表1)。
二、管理要求
(一)接触者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
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