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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管控方案4篇
大小:19.21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2-01 11:40:06 10.39k 8.66k

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二)医学观察期间措施

1.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供各地进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汇总时参考。

(2)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护措施见《特定人员个人防护方案(第一版)》。

2.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轻症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选择及内部设施要求如下: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

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实施。

(3)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10mg/L。

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

2.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需提供单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等、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进行标本采集检测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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