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受到伤害者,应当初步判明情况,将发病者安置在合适场所和位置。
需要紧急救治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以及时卷入医院救治(本单位应当派员陪同),并尽可能及时通知发病者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
5、抓紧修复。
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同时估计恢复服务的大概时间。
6、做好善后。
预计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服务的,应当区别情况,做好服务处理工作(具体同上)。
(四)处置服务对象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
1、初步判明情况,将发病者安置在合适场所和位置。
2、需要紧急救治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以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本单位应当派人员陪同)。
3、尽可能及时通知发病者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
4、疏散围观群众,保持单位业务正常的工作秩序。
5、保管好发病者可能遗留在服务场所的有关证件、资料,并在事后交还给本人或其家属。
6、对疑似传染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7、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事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书面报告。
(五)处置服务对象滞留的应急预案。
具体参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保障应急预案3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
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