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患纠纷处置程序、途径和方法
发生医患纠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听取其意见、要求,初步判断医疗有无过失。并视其情况作出处理:
1、对无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要对患方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取得相互理解,消除意见分歧,化解矛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程序和办法。
2、对有医疗过失的,要做好解释,本着医患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书面或口头告知有关法律、法规的解决途径和办法。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医疗机构指定的地点停放。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过期不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申请,进行尸检,尸检后尸体应移送殡仪馆进行处理。对尸体不按规定移放和处置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将尸体移至殡仪馆,应予火化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火化。
3、对无法调解处理,双方不愿调解的,医患双方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或报告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图
病人投诉→科室主任、护士长、主诊医生→自行解决医德医风↙↘医疗收费、价格问题↓↓↓↓不能解决
院行风办→调查、院财务部门→协调处理、医务科、护理部→协商解决取证、处理纠正错误↓重大医疗纠纷
纠纷处置小组→主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公室、保卫科→协商解决↓不能解决鉴定或司法
七、惩罚措施
患者及亲属在医院内发生影响正常医疗活动的寻衅、滋事、损坏医疗机构财物、抢夺病历资料,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等行为或出现其他不稳定因素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预案制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