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种及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药分开。
六、涉及的库房及药房,货架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腐、防污染、防鼠工作。
七、为满足员工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健康咨询室在保持拆零用具清洁卫生的前提下,把药品拆零后发给来就诊病人。
但在内服药袋上必须清楚的写明药名用量及用法。
八、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九、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药品投产使用后各种不良反应。
4.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以上各种不良反应发生都要按规定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
医务人员规章制度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
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