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分未予撤销者;
(4)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5)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6)人数限制:
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
(7)旷工1日者:扣2分;
(8)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五、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
倒: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十(固定年终奖金x4%);得L等79分,则发出奖垒为:固定年终奖垒(固定年终奖垒x4%)
1、考缋特等者,优先子m升迁职位度职务;
2、孝绩奖台、罚台连同年终奖台发出。
六、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几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查。
七、申诉
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