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资保障和应急管理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做好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枪、消毒药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给。设置应急隔离场所,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专用通道、人员隔离室和卫生间等。隔离场所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且通风良好,不与其他场所共用电梯、通风系统等。
各职能组值班人员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检查涉考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汇总后向当日总值班领导报告,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以下几方面应对措施:
1.第一时间隔离并送医。将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病例立即送至隔离室,并立即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2.及时上报疫情。若有涉考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教育厅报告。
3.配合落实防控措施。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工作。
4.妥善安排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必要时启用备用工作场所和候补工作人员。
五、纪律要求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得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根据招考录取工作实际,明确以下问责内容:
1.不报、缓报、瞒报身体健康、出行和接触情况。
2.对自身防护、消毒通风等防疫要求不配合、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3.违反防疫时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
4.对体温监测、封闭管理、消毒、物品采购、值班等各项管理工作失职渎职。
5.对疫情期间的合理工作安排推诿、不服从。
6.对身边发病人员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
六、其他
各录取高校应制定录取防控管理工作方案,报本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