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11.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
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2.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13.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学生返校后应急处置措施
学生返校后,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1.强化疫情每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定时向市教委报告本地、本校出现的病例或疑似病例。
2.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也不要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
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班教学活动。
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3.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
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
4.强化因病缺勤追踪制度。
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取得联系,查明缺勤原因。
对学校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居家隔离观察。
对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有内高班学校,发现发热的学生,立即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密切关注学生病情变化,适时送往医院。
5.调整教学方式。
中小学若发现个别确诊或疑似病例,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的同时,可对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若学校发现多个班级有学生感染,会商卫生健康部门研判后,可报请辖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全校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对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高校,学校可根据其活动范围,在相应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6.建立快速紧急应对机制。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实施隔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
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
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7.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需求。
在大力宣传防治知识的同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及时、准确的在校内发布有关信息,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心态,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中小学返校之后入校管控要求6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