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卡点工作运行,特制定高新区疫情防控卡点工作制度,望各卡点值班人员遵照执行。
1、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签到登记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执勤人员要按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2、要认真组织排查。
对所有进入卡点的人员要逐一登记,登记信息要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来自区域、乘坐交通工具(车牌号)、联系方式、户籍地、目的地等。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上报,并进行管控。
开展车辆、人员排查时要认真、细致、全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环节。
特别要注意排查使用我区车辆带外地亲友返乡等情况,排查到高度疑似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时,应分别对司乘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佐证。
3、要加强宣传引导。
规范车辆引导、体温测量程序,做到文明排查,争取被检查人的理解和配合,尽量不与被检查人员发生语言和肢体突,防止发生负面网络舆情。
4、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各卡点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电话等信息畅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5、卡点所有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注意自身安全。
6、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制度、不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流于形式搞花架子的卡点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区纪工委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疫情防控卡口值班值守制度8
为充分发挥社区卡点在防控疫情中的关键作用,按照县委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进社区管理的通知》《县直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积极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社区卡点临时书记(卡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卡点临时书记(卡点负责人)对卡点工作部署情况;
2.卡点值班人员安排及公示情况;
3.工作人员按值班要求到岗情况;
4.防控出入登记表记录及人员排查处置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车牌号、体温、出发地、目的地、出入证及出入次数副卡,发热人员如何处置,重点地区来呼人员、密切接触者名单是否清楚);
5.城关镇及派出单位对社区卡点的服务保障及疫情知识宣传情况。
三、督查考核方法
督查考核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城关镇共同实施,采取明察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卡点运行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表现。
四、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1.卡点临时书记或卡点负责人,要按照24小时值班要求,排好值班表,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请销假制度,并在卡点进行公示。
2.卡点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安排,发现第一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由督查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第二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第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责成派出单位予以召回,并对临时书记(卡点负责人)及派出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本人取消年度评先晋级资格,年度考核直接评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
3.卡点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城关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号公告,对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并逐一登记,要对体温、出入证及出入次数、车牌号、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重点进行记录。
发现一次未做详细记录的,由督查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二次未作详细记录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临时书记(卡点负责人);发现三次未做详细记录的,责成派出单位予以召回,并对临时书记(卡点负责人)及派出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本人取消年度评先晋级资格,年度考核直接评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
4.城关派出单位要做好卡点服务保障及疫情知识宣传工作,必须做到:有测温枪、有登记表、有宣传单、有党旗党徽、有消毒物品、有宣传展板、有横幅、有袖标、有帐篷、有桌椅、有取暖设施。
发现没有配齐的,要对城关镇领导及派出单位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
5.社区卡点工作人员在防控中的表现,将作为推优入党、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对卡点非公职人员的管理,由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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