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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篇
大小:30.21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12-02 12:06:20 15.85k 15.54k

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采集的样本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四)及时报告查控结果。

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其他经营者排查核实、物品封存情况(按附件2、3格式)以及涉事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逐级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通报确认检测结果。

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按照根据省防控办118号文件《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省疫情防控办〔2021〕28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物品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要求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七)开展舆情监测管控。

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结果,及时发布健康风险提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公众疑虑,管控失实言论,及时澄清事实,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科普防护知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八)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发现阳性冷链食品后,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

即:一是各地收到外省通报协查信息后,要及时开展货物排查,并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报告。

二是省内发现冷链食品新冠病毒初筛阳性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物防专班,同时开展追溯排查和应急处置;三是经设区市疾控部门复核确认阳性后,由设区市物防专班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报告;四是由省物防专班统一向省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五是由省防控办或省防控办授权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之后各地方可进行信息发布。

排查情况由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值班人员经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审核,尽早报县委办、县府办、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县疫情防控办、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县市场监管局)。

(九)其他。

接到相关部门或其他地区协查通报需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确认检测的参照上述要求开展。

各响应要点责任人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认,并于本文发布之日起5日内报至县物防专班备案,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辖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日常管理,明确自身责任,开展防控工作。

二、建立单位基础台账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仓储单位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

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等;台账其他信息应包括楼宇分布图、租(住)户分布及联系人信息、所有人员(含第三方派遣人员)办公场所座位分布图、人员出差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集性活动及会议组织情况、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三、加强源头管控

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对所有进口的冷藏、冷冻的食品加严检验检疫;对货物外包装、货物表面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根据不同货物特性采集货物本体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入关后的冷链食品在运输环节中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相关规定。

仓储物流单位日常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五、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管控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货品可溯源。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部门)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

六、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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