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制度
(一)实行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原则。
对牵涉有关职能部门的事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面做好工作。
对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的事件,由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提出明确要求,分工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二)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如发生突发性、大规模或异常性群众上访事件,协调小组领导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2、谁主管、谁负责。
根据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和群众诉求的类别,按照责任分工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赶到现场做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三)分等级处置原则。
根据群众上访的目的地分为协助上级处置及社区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协调小组领导、事发村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协助处置。
1、协助上级处置分为进京、到省上访及到泰州市、姜堰区上访两种情况。
(1)若发生群众进京到省上访的,由镇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
(2)若群众到泰州市、姜堰区上访,有过激行为,并有上访群众滞留、静坐XX的,由镇分管政法领导负总责,成立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2、社区处置。
若群众到镇上访,出现过激行为或有缠访、闹访行为的,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负总责,成立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
六、对发生情况的处理原则和要求
发生信访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相关工作人员按其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立即采取对策,组织力量,采取可行性方式来应对事态的发展,要组织工作人员全程跟踪上访人的行动,开展引导、疏导、教育、劝阻工作。
(一)必须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政策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二)要高度重视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接到通知后,村、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搪塞。
七、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各村信访工作责任人(村干部)接报后,立即向镇信访办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维稳领导小组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维稳领导小组安排好相关工作方可离开现场。
八、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由综治办、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要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
2、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监护人员将其带回。
3、将事件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综治办。
九、领导组织及工作职责
信访维稳应急工作由桥头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书记俞扬祖、镇长蒋金荣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杨红明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社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桥头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桥头镇处置群众上访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杨红明兼任,成员由镇信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及镇机关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办主任杨和根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