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容器应做到干净整洁,防止满冒现象,日产日清,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
酒精类消毒剂可用于擦拭物体表面,但应避免喷雾喷洒,使用时严禁明火。
物体表面采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的,应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就餐管理
可采用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方式控制就餐时的人员聚集。
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
加强餐(饮)具、厨房环境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合理编排菜单,集体供餐避免提供高风险食品,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
活动场所应能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六)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通过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或发放告知书的方式,提示参加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事项和特殊情况下的求助方式,告知出现相关症状后应主动报告并自我隔离。
宣传引导参加人员遵循“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规范,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活动期间尽量不扎堆、减少聚集及不必要的外出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
(一)活动人员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临时观察室进行观察,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二)如出现新冠疑似病例,组织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和消毒等工作,配合做好限制人员聚集、活动区域封锁等措施。
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2
当前国内疫情多发,按照《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大型展会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为强化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现就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从严管理,控制规模。
即日起至10月31日,按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原则,严格管理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包括会议、展会、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
主办方需向所在乡镇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得举办;根据疫情形势和专家研判,属地可对参会人员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和封闭式管理。
二、主动报备,严格把关。
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所在乡镇防控办备案。
确需举办全国性的大型展会会议、邀请涉疫地市人员参加展会会议的,应实行提级备案。
同时,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超过50人以上的须向属地社区(村)居委会备案。
红白喜事主办方需严格核验参加人员的“温州防疫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其扫“场所码”。
“温州防疫码”红黄码或限制聚集等人员及无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参加。
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
举办过程中属地要加强监管,压实四方责任,确保活动安全落实防控措施。
针对展会、会议等,属地要在活动开始一周前,认真仔细开展风险评估,督促主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核验“温州防疫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健康承诺书等)。
当省内无本土疫情时,引导省外参会人员提前入浙实施“三天三检”(每次间隔24小时,省内核酸检测结果均互认)并抵平实行落地检,省内市外参会人员抵平实行落地检;当省内有其他地市发生本土疫情时,引导省外和省内市外参会人员提前入平实施“三天三检”(每次间隔24小时)。
如有省外人员参会的,主办方需建立工作专班严格对参会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对省外参会人员要严格落实前7天旅居史的“穿透式”询问。
对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风险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闭环管控。
具体要求: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根据疫情形势的发展,严格落实活动主办方主体责任、场地方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指导责任。
主办方要严格遵守活动场地所在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各类活动均需制定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3
举办原则:
活动举办前,对举办区域和参与人员来源进行风险评估,原则上不邀请入境未满28天及涉及管控地区的人员参加,并按照市内活动(均为xx市内人员参加)、省内(均为省内人员参加)、全国性活动(全国范围内人员参加)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