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制度1
1.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除有症状需要就医的,一律不准外出。
隔离区域要相对***,单人单间隔离,彻底隔断与家人的接触。
2.隔离区域要加强通风,保持房间环境卫生,房间定期消毒,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相通的房门前要先开窗通风。
3.在本人隔离房间可以不戴口罩,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要先戴好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房间。
4.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在隔离房间独自用餐、饮水,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消毒。
5.要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6.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测量体温并随时记录。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状况,必须第一时间与包保责任人联系并及时就医。
7.隔离人员隔离第15天,经检查无异常情况报林业局指挥部,经疫情防控组核查后可予解除隔离,并出具《返乡人员解除隔离书》。
8.严格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包保单位要安排专人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通过视频、电话、隔门见面等办法,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疫情防控组每天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各包保单位落实包保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9.对居家隔离拒不配合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送至指定集中隔离宾馆强制隔离,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包保责任落实不力、监管失控的,严肃追究包保单位责任,并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
隔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包保单位承担。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制度2
1.各镇(街道)严格落实村(社区)、单位和家属三方责任,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指派干部、民警、村医负责指导落实隔离措施,每天早、晚记录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情况,做好隔离家庭生活保障。
2.村(社区)应在居家隔离人员家庭室外设置明显居家隔离标识,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同居住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与隔离人员的接触。
3.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居住(最好有单独卫生间)、单人单间,生活用品与家庭其他成员完全分开,三餐专人送取,房间勤通风、定期清洁消毒,生活垃圾单独收集、消毒处理。
4.居家隔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5.居家隔离人员严格限制活动范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
如私自外出,造成不良后果或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责。
6.居家隔离期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程序通知居家隔离人员解除居家隔离。
健康监测工作制度
1.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指派村(社区)干部、村医负责指导落实各项监测措施,建立健康监测人员工作台账,及时掌握人员健康监测情况。
2.健康监测人员应避免与家人直接接触,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
每日做好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记录,定时向管控责任人反馈健康状况。
3.健康监测人员应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与他人安全距离,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不探亲访友,不在经营场所就餐,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离开所在社区范围。
4.健康监测人员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嗅(味)觉改变或丧失、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
5.对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理制度3
一、居家隔离观察区域的常规要求
1、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洗手设备。
2、每天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