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信息统计,联系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
观察期满当日,隔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相关症状,符合解除条件,经市防指办同意,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
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由隔离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做好集中隔离场所调用征用计划,并登记在册,确保突发疫情时能随时启用。
组织制定集中隔离点工作预案,建立隔离专班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人员保障。
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和后勤保障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满1周,核酸检测阴性后换岗,原则上不得频繁换岗。
(三)物资保障。
集中隔离点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急救药品等,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观察对象正常用药,满足观察对象相应生活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洗澡、网络等生活所需。
(四)医疗保障。
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由市防指办统一调配,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配备心理医生,加强观察对象心理疏导。
(五)安全保障。
各集中隔离点配备公安干警,负责安全保障工作。
确保人员隔离到位,隔离点封闭管理安全有序。
隔离点安保应急预案2
一、检查。
在商场、超市出入口设岗检查,营业期间专人值守,出入人员须佩戴口罩,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加强停车场及车辆进出管理,在车辆进入时对车内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劝阻。
凡发现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要对其进行询问并劝其返回就医。
若在询问中发现到京前14日内离开重点地区或有过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街镇报告。
对商场、超市内的人员聚集的各类活动进行劝阻。
三、管控。
各商场、超市经营主体要掌握员工人数、外地返京人员等具体情况。
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
鼓励外地返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店庆等。
四、消毒。
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每日须对人员集中的用餐、购物、娱乐和电梯厅、轿厢、卫生间、楼道、垃圾桶站、门岗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
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存包箱柜按钮、扶手、门把手、餐台、餐椅、水龙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卫生间提供洗手液。
定时开启门厅、楼道及地下车库排风系统进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封闭。
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进行封闭管理,制定合理方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入口及车辆出入口数量,并对出入口进行有效管控。
六、宣教。
在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使顾客对疫情有正确认识和有效的预防,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