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全体员工遵守治安保卫部入厂要求,佩戴口罩、出示证件等;
2.认真落实值班值守责任,执行领导带班和周六周日值班制度,确保倒班员工“班班见领导”。
带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离开兰州市区,保持通讯畅通,带班期对岗位上出现的情况及时掌握、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将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纳入值班职责,厂、车间两级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值班期间控制室及员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在值班记录本中做好记录,办公室每周对值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
3.当班期间,认真执行每班两次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的规定;员工进入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应接受体温检测。
若体温大于等于37.3℃,不得进入工作场所,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观察。
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4.工作期间全体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本岗位消毒工作;
5.上岗后各岗位员工应进行操作室及相关工作场所的消毒工作,中控室、操作室、外操间、值班室等重要生产区域每班消毒一次,强化通风;在对操作键盘消毒时,防止引起误动作。
上述区域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办公电话、电脑键盘、鼠标等,每日用75%酒精擦拭2次。
使用频繁的,擦拭可增加至4次。
6.在班组交接班过程中,参加人员应全员佩戴口罩;与非本班组人员交流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7.非本班组人员(含两级值班人员)进入控制室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当班人员做好记录;
8.岗位交接班记录按照车间要求记录现场消毒、体温检测及学习情况。
9.严格执行顶替岗要求;
10.按照“谁建群、谁负责”原则,由工会牵头,做好车间干部员工个人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自媒体管理;
11.严格把好审核关,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利用车间微信群等自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2.每日填报车间《作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表》,做好车间离兰、返兰员工的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13.严格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
对进入或返回人员,按照兰州市政府规定做好健康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4.引导员工分流乘坐电梯,乘坐人数不超过电梯轿厢最大容量的50%。
(二)节后返岗员工:
1.车间严格执行出省员工“一对一”联系制度(罗全君联系韩云辉、郑长龙联系赵琦、李虹学联系李广杰、杨卓锋联系姜宝);
2.外出返回上岗人员应主动报告返回时间、路线、方式和身体状况,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3.外地返回员工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防疫要求,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
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从省内外中风险区来兰返兰入厂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再居家隔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或到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从湖北等省外高风险区来兰返兰入厂人员,必须单人单间居家或到指定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做好进京人员管控,坚决杜绝未治愈的确认病例、未排除的疑似病例、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治愈出院仍在隔离观察者和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六类重点人员”进入北京;原则上取消赴京公务等各类活动,严格管控员工及员工家属因私进京,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暂不赴京的劝解工作,因公或因私确需要进京的,填写《员工及家属进京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京。
5.进一步加强境外返兰来兰人员的管控,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拟近期从境外返兰来兰的员工和家属,按《兰州石化境外拟返兰来兰人员信息登记表》做好登记。
对于排查出的拟近期入境来兰返兰人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跟踪联系,入境行程确定后第一时间填写《归国人员及家属情况调查表》向石化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督促回国员工及家属严格执行向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观察等政府的相关规定。
之后根据情况的更新变化,动态填报《归国人员及家属情况调查表》,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按照《关于启用xx省企业疫情防控动态监测平台的通知》要求,所有员工建立和应用疫情防控监测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7.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旦发生管控不严、执行不到位的,或者对擅自返京赴京瞒报、谎报、缓报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8.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等异常表现第一时间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每日通报防护情况;
9.居家隔离人员符合上岗条件后方可返岗工作,车间建立返兰人员信息档案。
(三)会议管理
1.减少会议数量,特别是现场会议数量。
提倡召开电话、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