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医院应当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2、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发现医院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不及时,瞒报、缓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3、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医院感染:指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2)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3)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
(4)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5)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规范制度2
一、医院实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责任制,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领导管理。
二、各科室主任是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科室责任人,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履行本科室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职责。
三、医务人员应当掌握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定义、报告时限、处置工作及质量管理等要求。
一旦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检验和干预,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四、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
医院内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XXXCDC、XXX卫生局、省卫生厅逐级上报。
(一)、发生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或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五、医院内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XXXCDC、XXX卫生局、省卫生厅逐级上报。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六、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相关科室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七、各科室应当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因未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而导致医院感染流行、暴发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由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规范制度3
一、管理责任
(1)法定代表人为医院感染暴发上报第一责任人。
(2)临床科室感染监控小组组长或科主任为科室医院感染暴发院内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各级各部门职责
1.医院感染委员会职责
①研究并制定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聚集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的控制预案;
②出现医院感染暴发及医院感染聚集,立即召开医院感染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统一布置人力、物资调配等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暴发的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或启动应急预案;
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暴发调查及控制过程中全程督导;
④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做出初步评价后,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上报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病控制部门的时间及内容;
⑤调查结束后,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暴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