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采样质控。
核酸采样督导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巡回指导各采样点,规范采样操作、个人防护和交叉感染防控等相关工作,指导各采样点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加强已采集样本的保存管理,确保采样工作高质高效。
(二)加强检测质控。
核酸检测督导组建立蹲点督导机制,组织临床检验专家对各检测机构进行点对点蹲点督导。
实验室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保障检测质量。
首次采用20合1混采检测的地方,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加强培训和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和人员准入要求,制定实验室标准化流程,严防实验室污染和实验室内交叉感染。
规范人员等相关管理
(一)规范人员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地应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规定,按要求进行实验室备案,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范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非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采样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防护要求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执行。
当地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参与核酸采样、检测人员的关心关爱,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理。
各地应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医废处置专班要及时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转运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的医疗废物。
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当日清运;核酸检测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暂存条件允许时,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无法安全暂存时,要当日清运。
核酸检测机构应根据暂存场所、医疗废物贮存情况,与收运单位预约清运时间,清运应避免大风、雷雨天气。
收运单位要优化运输车辆调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做好医疗废物清运保障。
核酸阳性检出者转运方案4
为有效应对、快速处置可能发生在县内的新冠肺炎疫情,整体提高应急和处理能力,保障新冠病毒咽拭子标本采集、运送、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日检万人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目的
指导针对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疫情时合理安排和调度医疗资源,更加科学、有序、规范地完成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后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达到全员检测核酸要求;努力提高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把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277号)、《关于紧抓近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298号)、《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52号)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疫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及核酸检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按照“能快尽快”的原则,确保5天内完成我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目标。
先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后检测低风险地区。
先检测疑似病例、密接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及其所在村(社区)、单位和行动轨迹覆盖区域人群,后检测一般人群。
按照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人群1:1、中风险地区5合1、低风险地区10合1采用科学混检方式,确保第1天内完成所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再由重点区域逐渐向外围扩张的检测顺序,科学调度安排人员,按照本地区已测算的每天检测人数、覆盖区域,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完成全员检测工作。
(二)人员组成
1、采样人员组成
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从县、乡医疗机构参加20xx年10月16日、11月3日新冠病毒咽拭子采集技术专业培训的人员中产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标本采集工作,每2人一组,可根据采样任务分成若干组,并落实咽拭子采集地点和组号编订(01-99号);若因工作需要,县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临时从全县医疗机构中抽调人员支持。
2、核酸检测人员组成
核酸检测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县人民医院经过安徽省新冠病毒检测培训合格的人员有16名,可分为A班、B班两个班次;A班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样本接收、登记、试剂准备、核酸扩增、报告结果、后勤保障、信息沟通等工作,每12小时更换一班;B班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酸提取,每6小时更换一班;其他人员随时待命。
在现有条件下,按10合1混采检测可完成14720人份/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