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恢复秩序
在经过彻底消杀确保相关场所安全的前提下,经科学研判,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及时发布公告,重启因疫情暂停的教育教学活动。因疫情隔离或患病的师生,须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返岗。
(三)调查追责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发生、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各班级(辅导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
2.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报告,对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报告不真实,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4.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学校、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5.对学校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6.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八、解除应急状态
学校被判定为低风险地区,因出现疫情而划分的封闭区、封控区、防护区三类防控区域全部解除,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全部“清零”,学校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人物地同防,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