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次密接者在单位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次密接者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3)其他重点人群管控:单位或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对于判定其他重点人员,采取单位或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减少出行,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地方,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调整航班运行模式
针对疫情严重形势、以及人员隔离所带来的机场保障能力下降等情况,按照《XX省民航机场集团新冠肺炎疫情限制航班运行措施实施方案》调整机场运行模式。
9.环境检测与终末消毒
配合当地卫健部门做好病例相关区域的环境检测工作,切断病毒传播源头,同时要对员工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相关公共场所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其他区域的预防性消毒按照管理区域划分组织开展。
10.响应结束
在传播路径查明、场所终末消杀、人员核酸筛查、隔离安置等措施完成后,机场未出现其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当地卫健部门评判结果,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决定,各类响应措施相继终止。
后续由机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转运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及时修订机场(含各驻场单位)疫情应急预案。
(二)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指引
1.信息通报
机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机场范围所辖区域出现环境采样核酸检测阳性时,应立即将信息通报机场相关保障单位,同时报集团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团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机场信息报告后,立即向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检疫组、省政府国资委、民航XX监管局和集团领导报告。
2.先期处置
(1)机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立疫情防控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提请属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召集应急处置联席视频会议,通报疫情情况,研究防控措施。
(2)涉疫区域不涉及重要生产运营工作的,立即关闭该区域。
(3)涉疫区域涉及重要生产运营的,寻找替代场所,若短期无法寻找替代场所的,上报机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策对相关区域是否关闭。
3.人员排查
机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排查涉疫区域工作人员、与设施设备环境有接触史的人员,若正在岗位的,则安排其至相对隔离场所临时留观;若休息不在岗的,应通知立即居家隔离。
4.流行病学调查
机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应立即成立流调工作小组,由机场公安局、驻场相关单位组成,利用视频监控,追查涉疫区域7天内的工作人员,确认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以及其他重点人群的范围,按照人员风险等级采取对应管控措施。
5.核酸筛查
立即组织对涉疫区域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核酸检测,并采取提级管控措施,对该区域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调整为一天一检。
6.环境消毒
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委托专业消杀公司对涉疫区域开展终末消杀,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7.响应结束
在传播路径查明、场所终末消杀、人员核酸筛查、隔离安置等措施完成后,机场未出现其他人员和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根据当地卫健部门评判结果,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决定,各类响应措施相继终止。
(三)国内进出港航班旅客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指引
1.信息通报
机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国内进出港航班旅客出现核酸检测阳性的信息时,应立即将信息通报机场相关保障单位,同时报集团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团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机场信息报告后,立即向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检疫组、省政府国资委、民航XX监管局和集团领导报告。
2.人员排查
机场相关保障单位收到信息后,立即排查本单位涉及保障过该旅客航班的工作人员,若正在上岗,则安排其至相对隔离场所临时留观;若休息不在岗,应通知其立即居家隔离。
3.流行病学调查
(1)机场应立即核实涉疫航班舱单信息,及时将涉疫航班旅客人员名单、座位号等详细信息报集团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负责报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流调工作组。
(2)机场应立即成立流调工作小组,由机场公安局、驻场相关单位组成。
利用视频监控,追查当日参与该旅客的保障人员,确定人员风险等级。
4.落实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