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在入境当日、第3日、第7日和第14日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4日采集1份鼻咽拭子样本,使用两种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健康监测期间,核酸检测频次为不适随检。
隔离期间可继续执行国际/地区货运航班,入境第7日后可执行国际/地区客运航班,健康监测期间可执行航班。
2.未过夜机组隔离要求
(1)执行国际/地区客运航班任务的客舱机组人员。
客舱机组人员入境后执行集中隔离14天,健康监测7天。
隔离期间,在入境当日、第3日、第7日和第14日进行核酸检测,其中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健康监测期间,核酸检测频次为不适随检。
隔离期间可继续执行国际/地区航班,健康监测期间可执行航班。
(2)执行国际/地区航班任务的飞行机组人员。
在境外期间未下机的飞行机组人员。
入境后免于集中隔离,执行健康监测,其中客运航班健康监测14天,货运航班健康监测7天。
健康监测期间,每隔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可继续执行航班。
在境外短暂停留的飞行机组人员。
入境后执行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7天。
隔离期间,每隔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第2日和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
隔离期间可继续执行国际/地区航班,健康监测期间可执行航班。
3.隔离期间继续执行航班的隔离要求
对于执行集中隔离的国际/地区航班机组人员,隔离期间
继续执行航班时,按以下隔离要求执行:
(1)若未更换机组成员,如所执行的航班有隔离要求,则按照该次航班的隔离期限重新计算:如所执行的航班无需隔离,则按照上次航班的隔离要求继续执行。
(2)若更换/增加机组人员,全组人员的隔离要求则按照该次航班中隔离期最长人员执行。
(四)严格落实入境服务保障人员闭环管理
对机场区域各类直接接触或服务入境国际机组、旅客、进口货物、行李物品、环境、航空器等直接接触的搬运、保洁、检疫、边检、流调问询、采样、转运、消毒等口岸高风险人员要登记造册,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
固定工作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采取封闭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及时调整岗位。
科学进行岗位风险分类,各类不同岗位人员设置独立的行进路线和办公场所,不发生交叉接触。
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工作期结束后,在不接触除本班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情况下,集中观察一定期限且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解除限制。
(五)强化“四指定”“四固定”“两集中”要求
国际机场要严格落实一线从业人员管理的要求,对于国际客运保障人员落实“四指定”(指定工作人员、指定服务区域、指定休息区域、指定场内交通车)要求,对于国际货运保障人员落实“四固定”(作业人员固定、作业场地固定、生产设备固定、休息区域固定)要求,对于涉高风险航班保障的机场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还要落实“两集中”(相关工作区域集中,相关作业人员居住集中)要求。
(六)严格落实入境服务保障人员个人防护与健康管理
机场从事入境服务保障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率要达到100%,未接种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
完善机场运行区内管理措施,改善一线人员作业环境。
机场直接服务国际入境旅客一线从业人员在岗时严格采取二级以上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要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正确穿脱工作服、隔离衣和防护口罩等,逐一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各岗位员工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
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
对相关重点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健康监测。
加大对上述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力度,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
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及时共享高风险岗位人员健康信息和防护情况。
(七)严格机场进出人员管理
机场所有进出人员必须100%佩戴口罩、100%查验健康码、100%接受体温检测。
优化入境场所管理流程,缩短入境人员在入境场所聚集停留时间,尽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