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内发⽣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应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商系统作好应对⼯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作。
(三)疫区所在地⼯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作。
3.在当地政府统⼀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作。
4.加⼤市场巡查⼒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市场。
5.严厉打击⾮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的现场,防⽌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即停⽌销售畜禽类制品。
2.⽴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部门和⼯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员,控制⽆关⼈员进⼊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作。
(五)疫区周边⼯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本地市场。四、应急报告机制
(⼀)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旦发⽣疫情或重⼤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商局。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地⼯商部门对市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员、疫区所在地⼯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作⼈员⼿机保证24⼩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值班备勤⼯作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员⼯作⽇要全部在岗,休息⽇50%以上的⼲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员保证2⼩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作⽇需全员在岗,不得擅⾃离岗;休息⽇70%以上的⼲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时内能够集结5⼈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三)物资保障
对进⼊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商⼲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品,包括⼿套、⼝罩、防护服、⼀次性帽⼦或头套、胶靴、防护镜、⼈⽤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
六、宣传引导
局、分局两级⼯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作,使经
营者、消费者了解⼈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防范保护能⼒,积极配合⼯商⾏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作。
局、分局两级⼯商机关要严格遵守⼈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的⼯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部署下,进⼀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为。
(四)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