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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指引4篇
大小:27.9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12-06 11:11:48 3.76k 2.01k

(三)区卫生健康委

1.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3.组织医务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较重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

(四)区疾控中心

1.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满后解除人员集中隔离、开展环境消毒等工作。

2.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

(五)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以及集中隔离相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工作督导。

(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七)经营单位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

2.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配合街乡(镇)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4.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气流组织要求。

5.经过专业防护培训的物业人员,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再开展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

抽调街乡(镇)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

以上各组可根据集中隔离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可视情况合并职能。

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消毒及质量控制。

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

询问并记录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集中隔离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

督促集中隔离人员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

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

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接收、转运,集中隔离人员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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