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场所应为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30米。
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
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尽量避免选择回形建筑,如选择回形建筑,则应封闭内环房间。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
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二)平面布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
“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域和缓冲区域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集中隔离人员通道。
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
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集中隔离人员不得通过地下空间转运。
(三)通风空调
1.隔离房间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每天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使用空调时,应选择分体冷暖空调机或多联机空调。
如果采用多联机空调,应按照《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MGB/T9237)对多联机空调最大容量进行安全测算。
若无法使用分体冷暖空调机或多联机空调,只能使用风机盘管空调时应防止隔离房间之间空气串流。
3.隔离单元的走廊应具备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机械通风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
可以使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定期对走廊进行消毒,在取餐、扔垃圾、采核酸等需要打开隔离房间门的时间段内持续对走廊消毒。
4.隔离房间卫生间的排风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应在楼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防止空气在不同房间串流。
室外排风出口应高于屋顶高空排放,排放前应净化处理。
卫生间排风机应确保隔离房间使用期间24小时连续运行。
5.隔离房间内如有其他排烟排风管道及设备设施,在集中医学观察点使用期间应暂时封闭停用。
6.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7.脱防护服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室内排风口宜设在房间下部,室外排风口应高于屋顶高空排放或安装空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
8.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空气净化装置过滤材料,更换下来的过滤材料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四)给排水系统
1.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生活热水系统宜按隔离单元单独设置。
2.优先选用有污废分流制排水系统和排水系统设有专用通气立管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