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居住场所如紧邻公共道路且无绿化带等物理隔离的,建议增设临时物理隔离设施。
(二)支持条件评估
1.无同住人员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具有完全自理能力,能独立生活。
2.有同住人员的,应满足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安排通风良好的房间居住,有条件的可提供专用卫生间,如共用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
3.所在社区(村)具备生活支持条件。
4.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楼栋单元若有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的应暂停施工,并将已暴露的管道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防控要求
(一)做到足不出户。
居家隔离观察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不得外出倒垃圾、收发快递等,拒绝一切探访。
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收取物品、放垃圾、核酸采样等开门环节需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二)原则单独居住。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原则上应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隔离期间尽量减少与同住人员接触,避免共用餐具、毛巾、浴巾、床单等物品。
采用分餐制,使用专用餐饮具。
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卫生间。
在照顾老人、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三)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1.密切接触者。
居家隔离的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第3、5天进行抗原自测。
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抗原检测虽为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核均为阴性方可解除。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居家隔离的第1、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2、5天进行抗原自测。
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4天,以及次密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抗原检测虽为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核均为阴性,次密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4天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次密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3.高风险人群。
居家隔离的第1、4、7、10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如落位时已超10天,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4.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及其他需要居家隔离人员。
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标准参照我市现行涉疫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隔离管理规定执行。
5.入境人员。
居家隔离的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第3、5天进行抗原自测。
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或抗原检测虽为阳性,但鼻咽拭子核酸复核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四)做好自我监测。
每日至少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立即联系社区(村)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就诊排查。
(五)主动报告病史。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个人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老年人、孕产妇、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人员,须将有关情况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
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110等进行求助,明确告知自身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时就医诊治。
(六)居室通风消毒。
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
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