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等。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三)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观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患者经县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
患者经县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县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县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院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解除医学观察
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信息统计,联系所在乡镇(社区)。
做好接收准备。
观察期满当日,隔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相关症状符合解除条件,经县防指办同意,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
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配合乡镇(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由隔离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保障要求
(一)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和后勤保障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集中观察点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急救药品等,满足观察对象相应生活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网络等生活所需。
(三)餐饮应放置在隔离房间门口的置物架(椅子)上,送餐时不得与隔离对象有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四)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五)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生活区、物资保障区每天消毒不少于1次,医学观察区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隔离房问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
出现阳性病例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并符合评价要求。
每批隔高人员离开后,严格按照“疫点”终末消毒,要求实施消毒和检测,确保下次入住安全。
(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处置,均应当装入黄色医废专用收集袋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使用专用转运箱、转运车,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
要求隔离对象在垃圾桶内均套上医废专用收集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废专用收集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垃圾回收不得与送餐同步进行。
公共场所发现阳性怎么操作3
为做好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旦集中隔离点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以下工作。
一、“双采双检”复核
(一)相关县(区)领导牵头,由隔离点医务人员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进行“双采双检”复核,样本一并送市疾控中心,同时将信息报给疫防办,疫防办负责将信息报送给指挥长。
(二)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公安局、疾控中心对阳性人员进行流调,排查密接、次密接人员。
隔离点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密接管理。
二、复核确诊后应急处置
一旦复核确诊为阳性,县(区)疾控中心立即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由县(区)医院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全面启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同时召开指挥部会议,安排部署以下工作。
(一)划定区域
根据流调结果,专家组研判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二)各专项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