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营运车辆管控措施精选,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疫情防控营运车辆管控措施1
问题一:现阶段汕头市为保障防疫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针对本轮疫情,我市制定了《汕头市新冠肺炎本地疫情防控大规模转运工作方案》,储备大规模转运运力408辆、转运驾驶员408名。同时,制订完善《汕头市新冠肺炎本地疫情防控道路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方案》,安排全市市级常备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共56辆1006.5吨,区县级常备货运应急运力共190辆4260.8吨。
一是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工信、公安、商务、农业农村、邮政快递、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做好我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通行证可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机使用,全国互认,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二是及时受理解决运输过程中的通行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落实专人值班,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各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车辆通行阻滞等问题,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通行。
三是畅通运输物资车辆通行渠道。在设立临时管控区域的地区,市交通运输局与公安、政数、商务、农业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障物资配送各环节渠道畅通,打通堵点,为物资保障人员和车辆配发电子通行证,保证物资保障车辆顺畅通行。
问题二:汕头市围绕入(返)汕货运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我市根据《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中提出的意见,以及《关于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提醒事项的通告》中提及的相关要求,做好跨省市车辆运输全过程、各环节防控工作,督促货运场站和货运经营者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应急管理、防疫宣传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是要求货运站、货运经营者落实报备工作。督促提醒所有省外及省内发生疫情城市入汕货车司乘人员在入汕前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包括并不限于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汕时间、近7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并通过作业点及时向所属地三人小组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二是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防疫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各区县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即追、不限制流动的原则”,在我市境内在3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和2个服务区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省外及省内发生疫情城市来汕货车司机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引导每一位来汕货车司机朋友在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扫场所码、二维码、接受落地核酸检测并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
问题三:市交通运输局在各类交通站点管理及人员管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火车站、汽车站、市内公共交通出入口等公共交通场所是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一环,针对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市防控指挥部要求,启动相关交通管控运输措施:
火车站方面,严格执行进出站旅客测温、扫码、戴口罩“三个100%”。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旅客进站乘车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对外市抵汕旅客实施一次落地免费核酸检测。
客运场站方面,科学设置隔离留观区,严格落实进站人员“三个100%”和客运车辆100%进站落客、旅客100%“落地检”。持续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对发往高风险地区客运班车、包车一律停运,对途经高风险地区客运班车、包车落实绕行等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客运站、客运经营者落实专人查验所有班车和包车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分车次进行信息登记。
公交站场方面,落实所有驾驶员规范佩戴口罩上岗,乘客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疫情期间对市民出行方式进行一定管控。一是结合疫情防控并充分考虑市民出行需求,随时做好线路规划调整,暂停出租车前往高风险区域,对已通过该区域的车辆,通过车辆行驶轨迹查询车辆信息,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停放及通风消毒,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司机检验工作;三是加强与各级各部门沟通对接,随时做好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准备,确保市民出行。
在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严从紧抓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做好重点场所扫码登记工作等。
在此,请广大市民、乘客自觉遵守上述防疫交通管控措施,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共同维持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交通出行秩序。
疫情防控营运车辆管控措施2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