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运输环节信息登记工作。应建立货物运输信息登记制,详细记录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货物源头可溯。
4.严格做好收(寄)件人员信息明细登记,100%落实收(寄)实名制,寄递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
四、监督检查
(一)局安全股、运管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落实不到位的运输行业,将严肃问责追责;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扎实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篇6
坚定贯彻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抓落实、第一时间抓摸排、第一时间抓管控,从严从快、从细从实建立交通运输领域精准防控体系,筑牢防疫情输入交通防线,守好“交通中门”。
一、从严加强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从业人员上下班必须测温、亮码,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期间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快递一线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每两天开展1次,其余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测温+健康码+行程码+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得进入场站。
二、从严加强快递物流车辆监管。车辆进出场地必须登记,驾驶员测温、亮码,进出场地前后至少一次外表面消杀,装卸货物前后至少一次内空间消杀。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和场站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
三、从严加强外来货物消杀。货物收寄、装卸、派送前后必须严格做好外表面消杀。对跨省、跨市的快递包裹加大外包装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每10车抽检1车、每车采样不少于10份;对来自中高风险快递包裹必须单独分拣、存放。作业场地、网点必须张贴温馨提示,引导消费者做好快递、货物开箱后的消毒和个人防护。
四、从严加强快递物流作业场地管控。进出场地车辆、人员,必须测温、亮码、登记。场地外环境,保持通风、每日消毒,对分拣区、装卸区和作业设备每日上下班前后必须各消杀1次。
五、从严加强道路客运管控。客运班车、包车实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停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客运班线;禁止出租车、网约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六、从严加强通航水域管控。对14天内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港口、在中高风险地区港口进行船员换班或人员上下、有船员健康异常的船舶禁止进入金华航区。
七、从严加强交通在建工程人员管理。暂停接收新进场人员;对所有工地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对发现有黄码人员的工地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对有感冒、咳嗽等症状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工地其他人员按照10%的比例每三天组织一次核酸检测。
八、从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管控。对进入服务区室内公共场所的所有司乘人员严格实施测温、戴口罩、查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加密各个场所的消毒次数;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集中核酸检测,建立健康档案。
九、从严加强企业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点企业“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突发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接到卫健等相关部门管控或协查通知的,应立即报告。发现涉疫人员、货物、车辆的,应立即上报属地乡镇(街道),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