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
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
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粮库防汛应急预案精选篇6
1.总则
1.1目的
规范仓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仓库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协调、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南华江源石化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工作原则
⑴科学高效,以人为本。
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仓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失。
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仓库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仓库事故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仓库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⑶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建立分层指挥、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在营销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⑷快速反应,立足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