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后,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3.1.3各成员职责
3.1.3.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3.1.3.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1.3.3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
3.1.3.4当危及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3.1.3.5负责发生事故后(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4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1
副组长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8
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6
XX办公室电话XX手机66007
XX办公室电话2986005手机66005
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监部办公室电话安监部部长:XX手机66061
公司火警(消防队)电话社会火警电话119
公司医务室电话市医院急诊电话120
公司总机电话公司值班电话(值长)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各级人员在作业工作中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31条”“35条”“36条”“37条”的规定。
3.2.2机械加工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加工设备的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2.3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3.2.4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且表面光滑,不得有歪斜、缺口、裂纹等情形。
大锤及手锤的手柄必须装设牢固。
3.2.5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抡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3.2.6用凿子凿坚硬物体时(如各种金属、水泥等),必须配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临时安全围栏,以防碎片打伤人。
3.2.7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工具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3.2.8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砂轮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
砂轮机必须装有钢板制成的防护罩。
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2.9使用砂轮机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
用砂轮机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侧面研磨工具。
3.2.10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靠近被加工物体,不准用力过猛。
3.2.11使用锯床时,必须把钻孔的物件安装牢固,不准戴手套操作。
3.2.12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以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3.2.13各种加工机械附近要设有明确的操作注意事项。
3.2.14在清理金属碎屑时,必须等转动设备停转才可清理。
不准用手直接清理,要用专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