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实行开户审核,针对开户人(单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实,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实名开户制度,杜绝不记名账户;做好开户后审核,检测账户状态,确保新开账户不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清理未实名登记或疑似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在全县范围内各网点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督导“断卡”行动惩戒措施落实工作。
(六)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1.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手机开卡审核,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政策;实行开卡后审核,检测新开手机卡使用状态,重点筛查人卡分离、主副卡不同地、漫游至重点地区和边境地区等情况,主动开展封停工作。
2.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技术和制度防控措施建设,改进和完善通信链条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3.加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电话、短信进行拦截封堵。
4.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每半月至少一次向本地全网手机用户推送最新防诈骗短信。
5.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通报的涉案手机卡人员、企业开户信息核查并反馈查询结果。
6.开展高风险手机用户清理排查,按照《工信部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认定的电话卡采取立即封停惩戒,对持卡人员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在我县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频发领域、企业、机构实施监管和查处。
2.协助配合对涉嫌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或帮助信息犯罪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
3.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协助排查梳理企业运营异常情况,做好“两卡”人员信用惩戒措施。
(八)县行政审批局
1.协助公安机关对涉案“两卡”公司账户的企业法人信息核查并反馈结果。
2.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做好“两卡”人员限制准入,依据行政、司法决定对“两卡”企业采取强制注销等措施。
3.切实履行企业注册审核职责,定期排查梳理企业注册情况,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九)县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广泛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协调本地各大网站开辟反诈栏目,定期推送更新反诈宣传内容。
2.组织协调我县可播放标语的商业体参与防诈宣传,日常播放、展示反诈防骗作品。
(十)县委网信办
1.组织互联网注册公民信息保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摸排本地涉诈注册域名、代理服务器、群呼业务,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2.关注重点案事件舆情动向,及时采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十一)县教育体育局
1.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防骗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骗宣传活动,力争教职员工内部“零发案”。
2.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将反诈防骗宣传作为开学必修课,在县派出所辖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反诈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学生和家长的受宣传率达到100%。
(十二)县财政局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财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团县委
组织全县团组织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开展“防诈全民行”青年志愿者活动。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全县文化、旅游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
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在固定时间、频道(频率)、专栏内播放、刊登反诈公益宣传作品,积极宣传报道反诈打防工作成效,协助组织反诈专题公益晚会和公益活动。
(十六)其他单位
结合自身职责,每年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和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反诈防骗培训,对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反诈宣传至少3次以上。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反电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悬挂标语、广告牌、推送短信,散发宣传资料、微信提醒、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进行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进家进户、进田间地头进行宣传,以案说法,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讲解诈骗手法,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力求反电诈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