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3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9、脚手架搭设前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搭设完毕不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0、附着式脚手架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不具备当地建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或者未经审批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1、附着式脚手架主框架及架体构造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2、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与建造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43、附着式脚手架无同步升降或者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无防坠、防倾装置或者不起作用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44、附着式脚手架每次提升无具体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5、附着式脚手架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0元的罚款。
46、附着式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7、现场不设建造垃圾池,建造垃圾随意堆放及现场建造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8、模板、架子拆除后,必须7天内清理,码放整齐,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9、总包对各分包队伍有管理、监督职责,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的合理管理,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0、总包对工地的所有成品(含甲方分包)保护负有全面责任,对单元门、进户门、窗、百叶、消防箱、开关、插座、上下水管、洁具、灯具、开关面板采取有效的保护,如有污染、损坏,按最低100元~损失价的2倍
进行赔偿。
对地面污染、损坏,按每间100元~损失价的2倍进行赔偿。
51、电梯前室、首层大堂饰面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墙面的阳角进行护角,地面采用夹板覆盖保护。
严禁在已装修好的电梯前室、首层大堂使用金属轮毂的手推车,违反此条规定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52定主要是针对现场常发生的违规行为而制定的,并不全面。
如现场发生的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本规定未包含,可参考本规定的处罚程度,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