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制度进行落实,有相关佐证记录。
是否制订了场内巡查制度;是否按制度进行落实,有相关巡查记录。
2、安全生产(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是否齐全,消火栓门是否完好。
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器是否处于有效期,是否处于醒目位置并易于取用,灭火器箱无变形,可以顺利打开。
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无阻,是否设置有明显指示标志,是否都张贴有安全(消防)疏散示意图。
旅行社经营情况。
旅行社是否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对旅游目的地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
有无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旅游经营行为。
旅游广告宣传资料是否真实、规范。
是否租用有资质旅游包车及合同签订协议情况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等。
3、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
是否针对汛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技能培训,配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服务设施和游客向导标志。
危险区域(水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水上旅游项目是否按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衣。
特种设备(电梯、玻璃桥、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维护。
未开放景区(点)管理情况(是否有安全警示提示、宣传告知、相关措施等)。
是否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4、星级饭店。
投诉受理制度及台帐建立,旅游投诉电话公示,广告宣传资料是否合理、合法。
客房设施、燃气锅炉,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是否完善,重点区域的灭火器材配置,紧急逃生路线及维护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等。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落实防控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虽有好转,随着复工复产复学,生活秩序恢复以及人群跨地区跨国境流动,面临着较大的境外疫情输入的风险,各文旅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复工复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为了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将派出检查工作组(附件1),对在全区范围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期间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做好游客服务保障工作,提振信心,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对在假期前后发生人员聚集风险,并带来严重后果的旅游景区,要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主体责任。
(四)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
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在假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在4月30日至5月5日,各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于每天12:00前将旅游景区风险排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20xx年3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提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围绕景区开放卫生要求、游客防疫工作、景区设备设施和服务防疫工作、疫情应对措施四个方面做出部署要求。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日常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江西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要求,在全省旅游景区范围管控好“四类人员”、管理好“其他人员”,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形成日常性、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
1.做好日常监管。
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国有景区主要负责人、民营景区法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和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预约、实名制购票等形式,杜绝“四类人员”进入景区游览;对“其他人员”进入景区要量体温并登记造册,提醒游客做好自我防护,分散式游览,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游客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隔离、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