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二)建立项目清单。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将县下达的任务逐级分解到村、到户,并建立项目责任清单,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实行项目月报。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于每月18日前上报。
(四)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具体实施项目给予补助。
1、以村(作业区)为单位,按农村每个人口补助20元,列入村级运转补助。
对新增各类型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经县领导小组确认后,按政府采购中标价的50%给予补助。
2、对新建或改造水冲式公厕,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按公厕蹲位补助2500元/个。
3、县财政预算安排600万元专项用于1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4、对新建或改造三格化粪池,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按户补助600元/户。
(五)加强督查指导。
一要开展月督查。
县农业局、县城建局每月实地检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项目完成情况。
对进度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强对进度滞后项目的跟踪督促。
二要开展联合督查。
县农业局、县城建局联合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联合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
今年5月、8月、11月我县将配合市住建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列入xx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通报结果。